利益博弈:能源互聯網5萬億市場只是炒作產生的數字?
利益博弈:能源互聯網5萬億市場只是炒作產生的數字?
“市場規模至少在5萬億以上”,這是能源互聯網在概念剛剛誕生不久,在政策和商業模式有待于商榷的情況下,資本市場炒作而產生的數字。
概念的誕生到成熟往是一個緩慢的過程,且不是一個團體或個人所能夠完全闡釋的,能源互聯網的概念即是如此。從誕生到經過一段時間的社會討論,目前,具體詳實內涵尚無定論,無論能源互聯網頂層設計如何完美,而政策也只是起到導向作用,短期內難以形成盈利。
通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和分析,目前,業界主要存在三種聲音,事實上這三種代表了各方不同的利益。
第一種聲音,認為能源互聯網可以理解為是綜合運用了先進的電力電子技術,信息技術和智能管理技術,并將大量由分布式能量采集裝置,分布式能量儲存裝置和各種類型負載構成的新型電力網絡、石油網絡、天然氣網絡等能源節點互聯起來,以實現能量雙向流動的能量對等交換與共享的網絡。
這種解釋的要點在于把能源的連接作為了重點,強調了在現有的傳統能源網絡的基礎上鋪設能源信息采集設備,運用互聯共享的思想,實現能源流通和交易的自動化、信息化。
不過這種貌似完美的融合是實際落地執行的過程中,難度之大,實在難以想象。單指電力網絡的聯接,撇開電力的國家戰略安全地位不談,僅僅從技術上實現去中心的互聯網化的物理聯接,恐怕就難以執行下去。更何況再融合目前的石油網絡和天然氣網絡,無論是政策現狀上以及技術條件上都不具備可行性較強的條件。
第二種聲音,認為能源互聯網的落地首要是實現能源的“兩個替代”,即清潔替代與電能替代,從而實現以特高壓為骨干網架,以輸送清潔能源作為主導方向,實現能源互聯的泛在堅強智能電網。
這種解釋更多的強調了能源的輸送與高效利用上,雖然也是立足未來能源的利用方式上,但仍是能源互聯網的一種狹義的解釋。業界有人將此誤解為能源互聯網即是電力互聯網,其實能源互聯網與電力互聯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廣義的能源既包含原生態的或含有明顯的原生態特征的能源,即一次能源,又包含經過加工或者物理、化學等轉換的二次能源形式,比如,從煤炭到電能,而電力互聯網更多的強調的是二次能源電能的互聯上。
第三種聲音,認為能源互聯網應在能源的信息上采集與分享上下功夫,構建能源信息網,從而高效的實現能源購銷行為。
這種解釋更多的強調了信息網的建設,即實現有關能源的信息交易網建設。其思考的來源是日臻成熟并逐漸成為新的基礎設施的互聯網的發展。其目的是通過信息網的交易,實現能源方面的資源優化配置。
從著眼未來人類利用能源的方式而言,第一種聲音更易于闡述人類對于能源利用的期待,不僅能夠體現出能源的物質本質,而且從能源的商品屬性出發,建立能源流通與交易信息網,符合能源優化配置的要求。
第二種聲音,是能源互聯網的狹義解釋,是能源互聯的一種具體形式,從切實可行的角度出發,第二種聲音更符合國內的實際情況,原因之一是第二種聲音符合目前國家電網高層所提的“兩個替代”,即清潔替代與電能替代。而且更重要的是,目前鑒于國內能源的經營現狀,還沒有哪一個能夠比電力更易于實現局部或全局的互聯。
第三種聲音,是“互聯網+能源“含義的部分闡釋,更多的側重于能源消費、交易上面。
不同的聲音代表著不同的利益出發點。世界能源的發展是一個不斷創新變革的動態過程,從能源的利用形式上,世界能源發展經歷著由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化石能源的一次能源利用形式上向屬于二次能源的電能利用形式上轉變的過程,即電能替代代表了未來能源利用的發展趨勢,不過這個轉變過程會相當的漫長,如果從未來的角度出發,能源互聯網在表現形式就是電能互聯。
時下,能源互聯網的發展,將會涵蓋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本身及其信息多種元素,或者從能源的類型出發,涵蓋了傳統化石能源、清潔能源等多種類型的一種能源利用網絡。
從廣度上看,能源互聯網應當能夠直接實現能源本身的交易或者轉變為其他形式的交易,而且這種交易帶有便捷、高效、公平的特點,其所鏈接的能源節點還應該具備能夠代表世界能源發展方向的特點。從實施的角度出發,能源互聯網的實現只可能是單一或少數能源形式的互聯、流通與交易。
因此,就業界存在的三種主要聲音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不過是立足的時間點不一樣,觀察的角度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同而已。
以化石能源集中利用為特征的傳統經濟和社會發展模式隨著時代的改變發生變革,新能源和互聯網技術技術日益成熟,這是能源互聯網概念誕生的背景。美國著名學者杰里米.里夫金認為,能源互聯網應具有四大特征:可再生能源作為主要一次能源,大規模或超大規模的分布式發電系統與分布式儲能系統接入,廣域能源共享,交通系統由燃油式向電氣化轉變。
可見,杰里米.里夫金所提出的能源互聯網概念的內涵主要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最終實現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為特征的廣域網。由于杰里米.里夫金并不看好核能,其所提出的能源互聯網并不包含核能的利用,鑒于核能的特殊導致核能的利用爭議仍然沒有解決,因此這一點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中國在核電方面的一系列國際動作,顯示了政府對于發展核電的信心,對于未來的能源互聯網格局的影響不容忽視。
能源互聯網概念的爭議是帶有發展的不斷持續下去的,能源共享網絡也不能單一認為是電網,事實上這不是重點,能源互聯網概念的提出促進了能源利用模式變革的進程,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新思路,從這個角度思考,有爭議也并非是壞事。(作者簡介:聶光輝,能源互聯研究與實踐者)
來源:華夏能源網 作者:聶光輝 試驗變壓器廠家 www.2008cx.com 揚州君昊電氣 轉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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