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側改革進展關系電改成敗 推進售電需要明確這些!
售電側改革進展關系電改成敗 推進售電需要明確這些!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印發,標志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正式拉開帷幕。9號文明確提出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作為本輪改革的一大亮點,售電側改革直接面對廣大的電力用戶,直接關系到用戶的用電成本和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對評價電力體制改革的成敗具有重要作用。在改革的具體過程中,應將培育售電主體、做好售電側競爭機制設計、完善監管制度和加強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同步加強、同步推進,相互配合,才能實現售電側改革目標。
售電市場主體培育
一、售電公司準入條件
按照9號文整體設計,第一階段我國電力市場化交易主要有現貨市場競價交易,和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為核心的中長期雙邊交易。售電公司可以作為市場主體參與這兩種交易,售電側主要放開批發市場,暫不對零售市場放開。為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售電公司的市場準入應具有一定門檻,有售電規模和資產要求。同時,售電公司還應具有與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相適應的技術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與市場交易報價、合同簽訂、信息交換、客戶服務等功能。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售電側將進一步放開零售市場,屆時可大大降低售電公司的售電規模和資產等硬件要求,只需具備一定的技術支持條件。
二、售電公司業態及贏利模式
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作為電網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承擔過去供電公司的供電及服務工作,也可以代理用戶參與市場競爭性交易,收入主要來源于購售電差價。按照輸配電價改革設計思路,最終這類公司的成本仍將歸集到電網企業的輸配電成本中,屆時除供電營業區內政策性保底供電用戶繳納的電費外,其收入還有輸配電費。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在改革初期可能主要采用配售一體混業經營模式,它們可以代理用戶從市場中購電,從買賣電力的差價中獲利,也可以收取配電費。由于有固定的電力用戶,這類售電公司的贏利較為穩定。為防止形成新的壟斷,應允許其他售電公司無歧視進入其運營范圍從事售電業務。
獨立售電公司主要代理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根據買賣雙方達成的交易從買方或賣方收取服務費,其發展將取決于他們為代理方提供創新業務的能力。在市場機制和監管還不是很完善的情況下,其發展空間受到的制約因數最多,特別是來自有輸配電網或配電網運營權的競爭對手的壓力。獨立售電公司不能只搞簡單的銷售代理,其要想在市場中生存和發展,必須通過創新服務體現價值。如吸引并整合更多用戶參與市場交易,以形成規模可觀的需求響應資源。美國的一些售電公司就通過能源優化利用管理,組織居民用戶把中央空調系統集中起來調度而獲得增值服務收益。
來源:能源研究俱樂部 作者:何兆成 繼電保護測試儀廠家 www.2008cx.com 揚州君昊電氣 轉載此文。- 上一篇:1-4月我國進口煤炭1880萬噸同比下降5.76% 2016/5/17
- 下一篇:純電動客車生產首季環比下降九成 20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