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排污費征收標準昨起正式上調 提高3到10倍
在環境壓力不斷加大的背景下,我市將以更嚴厲的態度對待污染排放。記者昨天獲悉,南京上調排污費征收標準已得到省政府批準,《關于調整南京市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正式下發,新的排污費征收標準昨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此次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的范圍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5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揮發性有機物中的3種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其他污染物收費標準仍執行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
我市排污費征收調整將分成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費分別調整為5元、6元、5元和5元;每當量的5項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收費標準調整為6元;每當量揮發性有機物中的3種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收費標準調整為6元。第二階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各項污染物的收費標準將進一步提高,其中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費標準分別調整為9元、9元、8元和8元;每當量5項主要重金屬調整為8元;每當量揮發性有機物中的3種污染物調整為10元。
為鼓勵企業低標準排放、懲罰高標準排放,提高企業治污減排的積極性,我市將對二氧化硫等4種主要污染物、5項重金屬污染物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具體分3個等級——污染物實際排放值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的(含50%),按收費標準減半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在規定排放標準的50%—80%之間(含80%),按收費標準的80%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在規定排放標準80%—100%(含100%),按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企業污染物排放值高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收費標準加一倍計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按收費標準加二倍收取排污費;列入國家和本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相關企業(工藝、裝備、產品等),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對揮發性有機物中的3種污染物有治理設施的,排污收費可以按照80%計收排污費。
按我市以往標準,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當量0.6元,污水中的5項主要重金屬等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當量0.7元。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實施差別收費后,根據不同情況,企業排污費征收標準將比現在提高大約3到10倍。相關部門預計,此次調整后受影響最大的是火電、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而目前這些行業或產能過剩或是污染“大戶”。
環保部門表示,為做好排污費征收工作,我市將進一步加強污染物在線監測,按照國家時間節點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嚴格按照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加快推進其他重點監管企業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和有效性審核,擴大以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的應用范圍;對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無組織排放且難以在線監控的企業,按照環保部規定的物料衡算方式和監督性監控數據嚴格核定排污費。
來源:南京報業網-南京日報,揚州君昊電氣 www.2008cx.com 轉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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