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碳市場將啟動 “取經”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2016年全國碳市場將啟動 “取經”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在眾多節能減排的政策工具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創新近年來備受關注。在國際減排承諾和國內資源環境雙重壓力之下,中國于2011年底啟動了“兩省五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分別為:湖北省、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和重慶市,并計劃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于2016年啟動全國碳市場。
中國七個試點雖然數量少,但體量大,在國內具有一定代表性,體現了新興經濟體不完全市場的特征和規律。由于七個試點橫跨東、中、西部地區,區域經濟差異較大,制度設計體現出一定的區域特征。湖北注重市場流動性,北京注重履約管理,上海注重履約率,深圳注重市場導向,而廣東重視一級市場,但政策缺乏連續性,重慶企業配額自主申報的配發模式,使配額嚴重過量,造成了碳市場交易冷淡。這些都為建立全國碳市場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和教訓。
試點區域總體特點
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制度設計體現了我國不同發達程度地區的不同特點,為全國碳市場提供了值得借鑒的豐富經驗,同時也體現出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第一,政策先行、法律滯后。各試點重點圍繞碳市場的關鍵制度要素和技術要求,充分發揮行政力量,在短時間完成了關鍵制度設計,啟動了碳交易,并在實踐中不斷補充和完善。
第二,在覆蓋范圍上,只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同時納入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體現了電力行業不完全市場的特點??嘏牌髽I的排放邊界主要是以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為準,在公司層面而不是設施層面界定。由于試點區域經濟結構差別大,覆蓋行業廣泛多樣,包含重化工業,同時也包含建筑、交通和服務業等非工業行業。
第三,在配額總量和結構上,各試點將總量設定與國家碳強度目標相結合,充分考慮經濟增長和不確定性,進行總量設置。同時,通過柔性的配額結構劃分,以及配額儲存預借的跨期靈活機制,以適應高經濟增長和不確定性的特征。
第四,在配額分配機制上,通過免費分配與拍賣相結合、歷史法和標桿法相結合、事前分配與事后調整相結合的“三結合”方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數據基礎薄弱、控排主體環境意識不強、參與碳市場積極性較弱的問題;另一方面,為政府留下了較大的管理空間和手段,平衡了經濟適度高增長和節能減排之間的關系。
第五,在抵消機制上,允許采用一定比例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用于抵消碳排放,同時充分考慮了CCER抵消機制對總量的沖擊,通過抵消比例限制、本地化要求和項目類型規定,控制CCER的供給。
總體上看,七個試點的制度設計體現出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不完全市場條件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的廣泛性、多樣性、差異性和靈活性,從而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的ETS相比形成自己的特色,但也為今后與發達國家ETS的鏈接帶來了困難。
政策建議
全國碳市場的構建,需要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經濟結構、能源結構、減排目標、減排成本,充分借鑒七個試點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在覆蓋范圍、總量設置、配額分配、抵消機制、市場交易和履約機制等關鍵制度要素的設計上,以減排為目標,以法律為保障,以價格為手段,平衡經濟適度高增長和節能減排,平衡不同區域和行業的差異,重視市場流動性,充分發揮價格信號的功能,引導企業以最小成本實現減排目標。
第一,盡快出臺相關法律,使碳市場有法可依。
第二,完善市場監管,注重政策連續性。中國碳市場應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同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是一項復雜的政策體系,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自2011年底開始部署到2013 年市場啟動,在缺乏基礎的前提下準備不夠充分,大部分試點啟動均較為倉促,部分試點在第一年履約期后,頻繁修訂相關政策和調整交易制度,缺乏政策連續性,不利于形成市場預期。
第三,覆蓋范圍。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初級階段應該抓大放小,只將電力、鋼鐵、有色、水泥、化工等5個高耗能、高排放的重點行業強制納入,有助于全國碳市場起步階段順利運行。碳排放應該同時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以體現電力行業不完全市場的特殊性。
第四,總量設置和配額結構。首先,總量的設計要綜合考慮經濟增長、技術進步和減排目標,充分考慮經濟波動和技術進步的不確定性,設計事后調整機制。其次,要充分考慮行業的減排成本、減排潛力、競爭力、碳泄露等差異,設計不同的行業控排系數。最后,設計3~5年的交易周期,事前確定配額總量及調節措施。
第五,配額分配。首先,碳市場初期配額分配應以免費分配為主,隨著碳市場發展逐步提高拍賣比例。政府拍賣應允許投資機構者參與競拍,充分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其次,配額分配應以歷史法為主,同時應將企業先期減排績效納入考慮。另外,可在產品分類相對簡單的電力和水泥等行業率先使用標桿法。最后,規定交易過的配額可以儲存,有利于促進碳市場流動性。
第六,抵消機制。首先,考慮到CCER 對碳市場供求關系的沖擊,CCER抵消比例不宜過高,應控制在5%~10%的范圍內。其次,考慮地區差異,適度擴大來自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CCER抵消比例。再次,需考慮CCER 項目的時間限制,避免早期CCER 減排量充斥碳市場。最后,考慮環境友好性和CCER 整體供給情況,限制用于抵消的CCER 的項目類型。
第七,履約管理。提前做好企業履約的摸底、核查、督促和培訓等工作,引導企業主動進行碳資產管理,把交易分散在平時,避免履約前的“井噴”行情而增加履約成本。
第八,提高流動性。適度的流動性是形成合理價格,引導企業以成本效率減排的關鍵。為了提高流動性,配額總量必須從緊,市場參與者多元化,交易品種多樣化,包括發展期貨、期權等配額衍生品交易,起步價格不宜過高,政策具有連續性,讓投資者對市場和減排政策有信心,加強控排企業碳資產管理培訓,嚴懲違約企業。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國際問題學院。本報見習記者李勤根據《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比較研究》報告編輯整理)
原標題:“取經”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來源:中國科學報 作者:齊紹洲 程思 串聯諧振廠家 www.2008cx.com 揚州君昊電氣 轉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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