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售電牌照”是子虛烏有之物?
為什么說“售電牌照”是子虛烏有之物?
最近,大家都在討論成立售電公司后要取得“售電牌照”才能開展售電業務之事,根據深度能源觀察獲得的準確信息,“售電牌照”其實是子虛烏有之物。
理由如下:
先看目前成立售電公司需要四個方面條件:
第一,首先進行工商注冊,成立獨立法人。
第二,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至1億,售電規模將被控制在6-30億千瓦時左右;注冊資本金達到1-2億元,售電量規模可以達到30-60億千瓦時;注冊資本金超過2億元,售電量規模不受限制。
第三,售電公司需要固定工作場所,相應的設備和專業人員。
第四,有配電網的公司要有供電營業許可證。
第五,進入省政府公布的售電公司目錄。
再看開展售電業務的程序要求:
發電企業,社會資本,分布式能源運營商,供水、供氣、供熱等企業,節能服務公司被鼓勵成立售電公司。
也就是說,涉及到售電側放開的,只有工商執照和供電營業許可證兩個東西,如果一家企業沒有經營配電網,只是注冊成立售電公司,取得營業執照,進入省政府售電公司目錄,即可開展售電業務。沒有頒發“售電牌照”的機構,也沒有這樣一張牌照。
來源:深度能源觀察微信 作者:馬建勝 串聯諧振廠家 www.2008cx.com 揚州君昊電氣 轉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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